這是人偷吃禁果的原罪有關。
惟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、 神曾說、你們不可喫、也不可摸、免得你們死。(創3:3)
但神有恩慈,使我們每個人的生命圖都不一樣,使我們在死亡的黑暗中加上鮮彩的顏色,讓我們得歇息、得享樂,使我們不至於因死亡的預定而沮喪和絕望。
若神對我們原罪的懲罰是單調,而沒有在不同的時間上加上意想不到的色彩,我們便像待行死刑的人,注視着自己一步一步走向斷頭台一樣的沒意義了。
我所以恨惡生命、因為在日光之下所行的事我都以為煩惱,都是虛空、都是捕風。(傳2:17)
我讚歎那早已死的死人、勝過那還活著的活人,並且我以為那未曾生的、就是未見過日光之下惡事的、比這兩等人更強。(傳4:2-3)
聖經的傳道書中,作者嘗過人生百般美好,卻發現沒有永生的人生都是空虛,如同捕風。這似是看到自己步向斷頭台的意境,教我們不必執著世事的大智慧。但作者的用辭,如 “恨惡” 和 “未曾生的”,都反映了對安排我們生命者的一點抱怨。
我們能否反思,那抱怨是否出自人的軟弱?我們能否把自己完全順服在 神的一切安排上,包括死亡的安排呢?我們能否抽離那步向死亡的角度,從遠處再看看 神在這懲罰性的過程上已加了給我們的恩慈?我們能否以平常心來欣賞 神的畫展(見上文)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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